一、“琴房使用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有转借行为的学生,取消该生使用琴房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练琴时不准反锁琴房门、遮挡观察窗。离开琴房时必须关窗、关灯、关好空调、盖上琴盖、锁好门及时将钥匙归还值班室。如有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者进行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练琴时不得随意离开琴房、串琴房、谈天打闹、将钥匙带出琴房楼,如违反此项规定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爱护公共财产,严禁在钢琴上放置水杯或其它有损乐器的物品;为保证琴房楼安全,琴房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吸烟和使用禁用电器,违反者取消练琴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人为损坏乐器照价赔偿。
五、使用琴房时应先检查室内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如不及时上报,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损坏,将由该生进行相应赔偿。
六、学生擅自移动室内设施或故意破坏财产、未经管理老师许可擅自私配钥匙者,按学校规定从严处分,所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琴房为公共区域,琴房内禁止存放任何个人乐器,如有存放者,遇丢失或损坏等情况,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如遇练琴高峰期,单次使用琴房者,不得超过两节课(按100分钟计算)。
九、衣冠不整、脚穿拖鞋或身着吊带背心的同学禁止进入琴房。
十、在琴房内禁止进行与练琴无关事情。专业晚自习时间(18:30---21:30)学生不准串琴房。
十一、住宿生必须按照指定琴房上晚自习。违反晚自习时间(迟到、早退)者,依据《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理,非住宿生晚自习期间不允许在校练琴。
十二、室内乐小组课及排练的学生,本人先提出申请,由学科主任签署意见后,到管理科盖章后方可提供琴房时间。期中、期末需合伴奏必须经过琴房老师同意,在指定琴房进行练习。
十三、使用琴房的学生,如出现违纪现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理。
十四、不能遵守以上规定、不服从管理、辱骂管理人员的学生,将取消琴房使用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五、使用琴房学生在使用琴房期间对该琴房负有安全防火责任。
十六、对其他与本条例不相符合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