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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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附中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2023-02-17 10:36  

一、考勤范围

1.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费用,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附原籍所在街道、乡镇证明提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15天。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15天取消入学资格。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按时持本人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请假手续不健全或未能提前请假以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又无正当事由者,均以每天旷课6课时论处。

3.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并在共同课、专业课、艺术实践课以及军训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4.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按照学生请假手续,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补考。补考专业,由教务科通知学科主任组织补考;其它课程由教务科组织补考。

二、考勤规定:

1.凡是纳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及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教师应认真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旷课论;上课铃响15分钟后进入课堂(或现场)者作旷课论;在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算作早退,早退15分钟以上计旷课一节。

三、请假手续:

1.病假

①走读生:由家长或在津监护人打电话或来校向班主任请假;学生回校后持《假条》(或证明)办理补假手续;经班主任核实后报到教务科。

②住校生:病假三天以上必须要有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假条,需加盖“休假专用章”;无章无效;挂号及收费单据、诊断证明、病例本由班主任保存。

2.事假

①学生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家长向班主任提交请假条说明情况。

②由专业教师、学生自行安排的艺术实践活动,家长向班主任提交请假条(家长、专业教师签字)。

3.公假

范围:学校举办的艺术实践和学术活动,或参加重大专业比赛、大师班讲座。

流程:

①学校举办的艺术实践和学术活动,由相关学科统计名单并统一填写《公假请假单》,由学科主任签字后提前一天交到教务科请假;

②经校长同意,参加重大专业比赛请公假的学生,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家长、专业教师、班主任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公假请假单》,经学科主任签字后,在请假日期前交到教务科,过期不补;

③凡未按以上规定进行的任何艺术实践或学术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学生事假、公假不应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 1/3。

四、 假条批签程序:

1.每周二前(含周二)班主任交前一周假条,过期后教务科将不予以受理。

2.两天内假条由班主任批签;三天至五天的假条由学生科长、教务科长批签;超过一周的假条由学生科、教务科主管校领导批签。

3.班主任如需更改考勤,需在当周内到教务科办理,过期不予受理。

4.除教务科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病、事、公假。

五、 对本校学生旷课情况按以下处理:

1.迟到3次记一节旷课,一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记一次旷课。

2.一学期累积旷课达到十三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积旷课达到十九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累积旷课达到二十五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累积旷课达到三十一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6.一学期累积旷课达到六十学时者,(含6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其户口、档案应转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地。

六、期每门课缺课达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的期末考试,学期成绩按零分计算。

七、教务科在每周三将前一周考勤情况报备到学生科,并定期在布告栏公布考勤情况;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把学生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成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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