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住宿条件的外地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住宿协议后经管理科批准到宿舍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方可住宿。
已办理住宿的学生,需要改为走读的,需家长写申请,说明理由,经管理科批准同意后,限一周内搬出宿舍,原来的床位收回,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不予退还。
住宿生应该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和室内设施,有违反者给予相应处分。
宿舍内保持清洁,每天安排值日清扫,室内垃圾倒入指定地点,不准堆放在楼道门前;每周至少一次大扫除,全体宿舍人员彻底打扫整理清洁卫生。
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防止丢失。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必须按规定赔偿。
注意个人卫生,每天起床后要及时叠被整理床位,保持桌子及整个寝室整洁;及时清洗衣被,在指定地方晾晒。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室内走廊及窗外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废物、乱倒污水;严禁在墙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严禁在宿舍内进行经商活动;便后请自觉冲水,将纸巾投入纸篓内,保证厕所和洗漱间的公共卫生。
为保障学生住宿安全,严禁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宿舍;严禁私接电源充电;严禁拆卸、改装电器设施;严禁使用酒精、煤油及液化气炉等器具;严禁饲养任何宠物。违禁者没收违禁物品,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在宿舍内打扑克、玩麻将牌;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互串宿舍,住宿生不准带非住宿生进宿舍或留宿;宿舍楼道内禁止堆放任何个人物品,否则按废品处理。
宿舍内严禁抽烟(含电子烟)、喝酒;严禁使用明火,违反者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禁止私自挂床帘、窗帘以及私自上门锁。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得以大欺小(包括强行向同学索要钱财,让同学做额外服务等)。不得乱拿他人物品,凡未经同学当面同意而拿用他人物品者,按偷窃处理。
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前应做好一切就寝准备。熄灯后严禁在宿舍内高声喧哗谈笑、打逗、打电话、玩游戏机,吹奏乐器等影响他人休息,破坏就寝秩序行为者,视为违纪。
凡在校的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管理规定,按时上文化、专业晚自习,不许迟到、早退。
在上课、晚自习期间一律不许逗留宿舍(生病除外)。高三毕业生在第一学期与其他年级住宿生每天早晨无论有无课程,必须8:00前离开宿舍,到点不起床逗留宿舍的,一次告知班主任及专业教师,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无故逗留将取消其住宿资格。晚归宿15分钟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晚归宿15分钟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晚归宿30分钟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住宿同学晚上22:00前要回宿舍。节假日同平时管理要求相一致,返校后无特殊原因不准离宿。
周五、周六及节假日需去监护人处居住的住宿生,在开学初由家长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出申请,并附有班主任的签字,提前交给宿舍值班老师备查并于周日晚18:30前返回宿舍。临时有特殊情况需外住的同学,也需履行上述手续办理请假并由家长亲自将孩子接走。其它请假形式都不予以承认并按夜不归宿处理,取消其住宿自资格。
学生外出听音乐会及演出,需提前1天提供由专业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到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
住宿生不得提供虚假监护人联系信息。凡不服从宿舍管理,辱骂宿管人员、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学生,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住宿生每天18:30分以前必须返校;晚自习18:30分严禁出校门。周五、周六不安排晚自习,周六、日,白天自由活动,周日晚参加晚自习。
注: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赔偿。对其他与本条例不相符合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执行。